规范管理我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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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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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健康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这一“阳光工程”,县级在推行政府采购中,要紧密联系地方财政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运作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应着力在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着力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是编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预算的完善和补充,也为财政部门审核下一年度同类预算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仅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能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政府采购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订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捕捉采购信息,并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克服目前实际运作中忙于零星采购和无计划采购的弊端。同时,便于招投标方式的实现,达到规模采购效益。因此,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是作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一环。当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必须要以比较稳定、成熟的财政政策为前提,目前在部门预算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编制比较规范的政府采购预算困难较大,可以先易后难,先粗后细,稳步推进。同时,整个编制过程要简便易行,易于操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完善。

  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是解决目前采购无序、规模小、效率低的根本和有效措施,要大力宣传强化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各采购单位除了要报送年度采购计划和季度采购计划外,还必须按时报送单位月度采购计划,以便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时审核汇总并编制下达集中采购计划。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月度采购计划应全部转入下一月度处理,要坚决杜绝零星采购现象。各部门采购计划应按照预算级次由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价值不太高的一般性常用物品,建议定点采购或每月集中采购一次;对汽车等价值较高的通用大件物品,采购中心可每季集中采购一次;对大型或专业性设备,根据单位采购计划和实际使用时限要求,经监察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

  二、规范运作程序,建立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运作机制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对以前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凡与法规要求不相符的抓紧修正和完善,建立与《政府采购法》相适应的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运作机制。让所有采购单位、供应商等都熟知政府采购运作规程,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完善单位申报——集中审核汇总——分批分类组织集中采购——货物验收——资金结算——资料归档等相衔接的环环相扣的运作流程,尽可能简化采购和资金结算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要引导采购单位尽可能申购国内生产的常规通用物品,并不得限定物品的品牌和型号,不得提出带有倾向性和排斥性的技术要求,以增大同类物品集中采购规模。集中采购物品分包要科学合理,尽量细化,要取消按单位分包做法,实行按集中采购物品类别、品牌分包,实现效益最大化。与此同时,要做好政府采购一系列配套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制度,便于有关部门督查和日常业务查阅。组织集中采购和定点单位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邀请纪委、监察、审计、公证等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三、依法设置机构,强化岗位管理,努力提高采购队伍整体水平

  按照管理与操作相分离的原则,建议在县级财政部门设立监督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股”(正股级行政编制),在距离市区较远的县城设立执行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可设为直属于政府领导的事业单位,或可设为市级采购中心的分支机构。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展,对政府采购队伍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提高政府采购队伍整体水平非常急迫。一是要严把入口关,实行政府采购岗位准入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要制定政府采购工作岗位人员资质标准(如应同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参加工作3年以上等),进岗人员必须经过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把关,达不到要求的不准进岗;二是认真做好在岗人员培训工作。要经常举办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培养出一支政治思想合格、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政府采购队伍,以胜任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三是建立政府采购工作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在岗人员岗位考核管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两次违规操作或综合考评不达标的及时予以调换或清退,以优化采购工作队伍素质。

  四、建立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库,搭建先进的操作管理平台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和供应商、商品信息库,拓宽采购渠道,增强采购效益,提高采购质量。一是将县域内的供应商和专家评委抓紧审核、登记备案,建立系统、完善信息资源库。二是与省、市及周边地区建立供应商和专家评委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扩大采购区域,实现区域一体,资源共享。

  要优化工作环境,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搭建现代化的操作管理平台。一是建立、确定有效的信息发布载体。市级政府采购网站开通后,县级所有集中采购项目都必须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并指定市级报纸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达到一定采购规模的,还要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二是为政府采购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如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三是借助国家实施“金财工程”的有利条件,将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联网,使预算编制、计划申报、核实、下达集中采购计划、采购、验收、支付货款都能在网上实现,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五、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建立规范完善的制衡机制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但由于目前干部职工和供应商思想认识不到位,守法意识不强,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强化措施,强制规范,加大稽查处罚力度,建立规范完善的制衡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法》全面贯彻实施。一是对供应商要加强监管。要建立供应商信用体系,对提供质优价廉商品、服务好、信誉高的供应商要优先合作。对定点采购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考评制度,建立考评和举报制度。实行定点单位按季通报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要通过明查暗访,每季度通报一次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常用商品的价格和质量。对年度综合考评最差的供应商,可取消2-3年参与定点竞争资格。二是对采购单位要加强监管。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规集中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应招标而未招标、擅自到非定点单位采购等问题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前提,对查出的和社会举报的违规问题一定要处理到位,以儆效尤,决不姑息纵容,助长歪风。除要加强政府采购内部制约机制建设外,还要注重建立舆论宣传监督、国家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监督体系,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阳光工程”。(审签领导:王荣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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