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委联规范市场秩序高价月饼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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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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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中秋节,月饼市场都会出现天价现象。有标价31万元的“月饼加住房”;有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文,要求经营者 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 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
  市民王女士说:“我们购买月饼是食用,不是用来观赏,过度包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助长了不正之风,同时还加剧了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应当禁止。”但部分市民却对此 提出疑问。
  “如果天价月饼经过整顿销声匿迹,天价粽子、天价饺子又出现,咋办?”一名离退休老干部认为:“不消除天价商品存在的土壤,这样的‘变质’现象还将继续存在。”
  在网上,名叫“网虫”的网民表示,群众真正需要的是良好的市场秩序。换言之,封杀了天价月饼,照样还会产生其他的天价。他认为叫停天价月饼的做法是治标不治本。要整顿 商品市场,不是对一种商品来个死规定就可以收到效果,还需要从市场制度的健全、执法的力度和群众的监督等各方面来抓。
  不少市民还对四部委要求的法律效力提出质疑。
  记者从一位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公告本身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是政府规章,仅是一个行政指导性文件,公开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搭售等行为的态 度。但公告的有关条文是有法律依据的,包括《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公告本身没有在现有法律框架外设定新的处罚,但违反公告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是有法律责任规定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 法,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同时表示,在今年月饼销售高峰期,将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记者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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