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务员考试减免、退还费用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补充公告》要求,我市减免考试费和退还考试费工作正有序进行。
减免考试费和退还考试费范围如下:
一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二是按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对另外符合补充公告中的来自在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等51个受灾县(市、区)的考生减免考试费用。其中我市包括雨城区、芦山、名山、汉源、石棉、天全、宝兴七县(区)。
三是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填写《申请退考试费认可书》后办理退费手续。截止9月25日,我市已有14人办理退费事宜。(审签领导: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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