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实行项目跟踪负责制狠抓项目工作

来源:
2010-01-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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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兴县制定项目跟踪负责制,由县委、县政府或县招商局指定项目跟踪责任人,每个拟建、在建项目都有专人负责联系跟踪,企业主有任何困难和问题可随时与项目跟踪责任人联系。项目跟踪责任人可召集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项目进展汇报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帮助解决项目进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争使新的签约项目尽快落户、尽快投资创造效益。2009年,全县共引进市外到位资金122897万元,同比增加12282 万元,增长11.1 %。(审签领导: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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