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房费 发票难讨 饭菜涨价 暑期旅游旺季投诉多
暑期旅游旺季,出游人增多,旅游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7月份以来,市消委会共接到旅游相关投诉20余起,从投诉案例看,普遍集中在住宿多收费用、餐饮不出具发票、饭店涨价纠纷等方面。旅馆增收费用
日前,市消委会接到游客谢先生投诉,因放暑假,他们一家人从北京来我市某旅游区避暑,在旅游区的一个旅馆内订了几天的房间,每天房费100元,另交给旅馆100元押金。
住了2天后,因有急事要先走。结账时,旅馆老板扣除押金100元钱作为损失补偿,谢先生认为不合理,便投诉至市消委会。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馆老板提出的损失补偿是不合理的,为谢先生退回了100元房费,并对旅馆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
就餐难讨发票
近日,外地游客王女士在我市某饭馆就餐,结账时共消费240元。饭后,王女士向经营者提出开具消费凭证的要求,却被经营者拒绝,拒不提供消费凭证,并称“没有发票”。
在争执不休的情况下,饭馆的相关人员称,今天没有发票,正好用完了,如果想要发票,可以过两天再来看看。而当王女士追问到底哪天才有发票时,饭馆相关人员称,说不好。
王女士出于维护自身权益,向市消委会寻求帮助。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对饭店经营者的做法提出批评,消费者就餐,作为经营者应主动提供就餐凭证。在市消委会的调解下,经营者为王女士补开了就餐发票。
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在这些投诉当中,不少消费者因受不了商家的拖延“战术”而放弃索取发票。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根据有关规定,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应及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如遇商家找各种理由拖延,消费者应据理力争,不要以事情麻烦或者金额小而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利。
饭菜胡乱涨价
成都的万先生和朋友近日来我市观光旅游时在某景区内一家餐馆就餐。结账时,万先生发现该饭店的饭菜价格高出市价很多,单单雅鱼一道菜就要价500余元。万先生觉得雅鱼价格太贵,并且点餐时服务员并没有告知雅鱼的具体价格,于是拒绝付账。饭店负责人表示,货源较少的菜肴肯定比平时要高一些。
对饭店的解释,万先生并不满意,他们认为饭店不能以节假日为借口,过度抬高菜品价格,于是一个电话投诉到了市消委会。
“该类餐饮消费现象明显是不正当的,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时,要坚决说‘不’”。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称,作为消费者,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知情权,结账时一定要核对账单,让自己的钱花得明明白白。而作为经营者,也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像海鲜、雅鱼等货源较少的商品,价格可能会有所浮动,但一定要提前明示消费者,否则就有价格欺诈之嫌。记者宋丹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