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雅安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近日,市消委会经过筛选,从典型性、重要度、影响力等角度,挑选出了2009年全市范围内最具警示曝光价值的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十大消费侵权案例,涉及水泥、化妆品、汽车、房屋及装修材料等多个行业领域。市消委会表示,披露投诉案例,可以起到引导消费者掌握维权技巧、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以及折射消费领域种种细微变化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2009年我市各级消委会受理的消费投诉总量同比有所增长,各级消委会运用多种维权举措,积极化解消费纠纷,消费投诉解决率比去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案例一:
16.4亩玉米苗受损
农户获3600元补偿
6月,雨城区草坝镇香花村13户农户在当地农药零售商余某处购买了“美哈农福”牌除草剂,施用在玉米地里后,发现玉米苗出现弯曲及倾斜现象。农户们怀疑除草剂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将这一情况向草坝工商所进行反映。
执法人员现场察看发现,13户农户的玉米苗受损面积总计达16.4亩。经查,农药零售商余某购进的“美哈农福”牌除草剂进货渠道没有问题,产品本身也具有农药登记证,并非不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向雨城区农业局询证了解除草剂相关情况后推测,玉米苗受损可能是由于农户施药操作不当造成的,与除草剂产品质量无关。于是,执法人员转而向农户了解使用情况,结果发现,农户们在使用除草剂时,并没有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来操作,从而造成玉米苗受损。
执法人员指出,造成这一投诉案件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农户对正确使用农药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农药零售商在销售时也没有向农户详细介绍如何正确使用农药,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草坝工商所请来生产厂家相关负责人、名山县丰农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农药零售商余某和香花村相关负责人以及13户农户,共同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达成共识,由经营者余某一次性补偿农户务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600余元。
案例二:
百余购房户投诉
房地产公司承诺补偿
今年下半年,芦山县消委会接到了百余购房户对某房地产公司的投诉。
购房户们认为,该公司存在擅自变更容积率、逾期交房的违规行为,应该对此作出赔偿。据了解,这些购房户于2008年在该公司购买了一处楼盘的商品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今年6月底。而购房户到消委会投诉时,交房日期已过,商品房属逾期交房。
根据原合同约定,逾期交付要按房款的一定比例赔偿违约金。但是,当消费者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时,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除了房地产逾期交房外,擅自变更容积率也是购房户投诉的重点。
事发后,该县公安、工商、消委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和调解,经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百余户购房户进行容积率变更补偿,对部分逾期交房户进行补偿。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后,购房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三:
化妆品引发白癜风
爱美女士只好整容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少消费者购买使用化妆品是为了让自己更美,不料美容不成反招致皮肤损害。今年以来,不少爱美的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的尴尬和烦恼。
今年,消费者马女士使用某化妆品公司的美肤产品后,皮肤严重过敏,引发了白癜风。马女士为此跑遍了市区各大医院,并请假前往成都华西医院做过各种皮肤检查,可皮肤问题还是没能得到根本解决。
在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化妆品公司联系好医院,为马女士做面部整容手术。
手术后,马女士就手术前所开销的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12000元费用与经销协商未果,再次投诉到市消委会。对此,经销商称公司为马女士做整容手术已花去近20000元,无需再负担相关费用。
由于争议金额较大,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再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化妆品公司和经销商共同赔偿了马女士前期治疗费等472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四:
建厨房遭遇劣质水泥
水泥厂商赔付2万元
今年2月,石棉县安顺乡小水村村民张某到石棉县消委会投诉称,他家新建的厨房门框、大梁及灌注的屋顶均出现水泥不凝固、大面积剥落现象,怀疑是某品牌水泥质量存在问题。为此,张某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而经销商在未得到张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塞给其母亲2000元以了结此事。后来张某找到经销商协商解决时,经销商以已经解决好为由拒绝。
接到这一投诉后,石棉县消委会、安顺乡工商所工作人员前往张某家进行了实地察看,并通知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并介入调查处理。
根据鉴定结论和收集的相关证据,工作人员组织经销商、消费者调解。最终,消费者张某与水泥生产厂家达成赔偿协议,由水泥厂赔付张某20000元经济损失。
案例五:
劣质水泥再惹投诉
消费者获赔6500元
水泥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短斤少两”,往往直接影响到建房质量。根据市消委会统计的数字显示,2009年,水泥质量成为又一投诉热点。
今年1月,雨城区消委会接到严桥镇新和村村民投诉称,雨城区城后路一经销商销售的某品牌水泥,在使用时出现瓷砖和墙面砖脱落的问题。
接到投诉后,雨城区工商局东城、西城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会同经销商、该品牌水泥生产厂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确认水泥存在质量问题。随后,工商所执法人和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三方现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水泥生产厂家赔偿该村民各类经济损失6500元。
案例六:
药品变成保健品
厂商退货又退款
今年2月18日,芦山县消费者宋某经人介绍,向远在美国加州的某公司邮购了价值近5000元的药品,谁知收到的并非药品,而是一种保健品。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消费者通过邮购、电视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上门推销等无店铺销售形式购买商品的,在取得商品七日内未开封的可退货。”根据相关条例,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向宋某讲清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迅速联系到该公司成都办事处。经过数次交涉,该办事处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七:
微耕机无法发动
经营者全额退款
今年3月,石棉县消委会接到一农户投诉称,他在该县某农机零售部购买的一台富源微耕机,总价钱是4470元,由政府补贴50%,可使用几天后就出现轮胎损坏及无法发动的情况。该农户多次找到经营者要求解决,但经营者总是找借口推诿。
接到投诉后,石棉县工商局新棉工商所和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对这台微耕机进行了检查,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经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向双方协商调解,经营者最终退还了该农户购买微耕机的2000余元。
案例八:
查处农家乐
外地游客获补偿
今年8月,雨城区碧峰峡镇工商所接到绵阳、德阳18位消费者联名投诉,称上里一“农家乐”存在服务态度差和菜品质量不好、收费不合理。
由于18位游客已各自离雅返回,相关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很大,但本着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站在维护雅安旅游整体形象的高度,碧峰峡镇工商所执法人员多次在电话中同投诉游客进行沟通、组织“农家乐”经营者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向投诉游客发出信函邀请他们派出代表前往雅安进行调解。
今年9月底,5位游客代表到雅同经营者进行了当面协商。在消委会、工商所的努力下,经营户认识到自己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向18位游客补偿了人民币2010元。
案例九:
16名车主投诉汽车故障
3次调解事情圆满解决
8月中旬,韩某等16位消费者来到市消委会就汽车进水、积水等问题进行投诉。这16位消费者均从某汽车公司购买了同一款品牌汽车,当时,消费者与汽车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负责对车辆进行改装,主要是安装中控、防盗器等。
后来,消费者发现经过改装的汽车不断出现问题,而维修点又无法解决,只能到成都才能修好,更严重的是发现汽车底板进水、积水,购置时间较长的车辆还发生内装饰霉变的问题。消费者们向该汽车公司多次反映,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先后两次组织汽车公司和消费者代表进行二次调解,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两次调解均告失败。
8月28日,在前两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市消委会秘书长郑树平再次组织双方人员进行第三次调解。经过7个小时的艰苦努力,双方终于就维修、赔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十:
水泥难以凝固
厂家退款3600元
今年6月3日,汉源县白岩乡向明村村民王升兵向汉源县消委会投诉称,他为了修建新房,在当地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8吨水泥,使用有发现凝固不好,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退还购货款。
接到投诉后,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先后两次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进行当面调解。最终,在召集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三方第三次调解后,生产厂家当场退还了消费者购买水泥的货款3600元,此事得到圆满解决。郑树平郑南山记者宋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