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7次会议

来源:
2015-09-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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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2日,芦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在县行政中心第六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富银,副主任康贵松、宋鲜锦、涂朝康及委员9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鲜锦主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永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劲松,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亚峰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县发经局、县环保局、县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相关负责人和拟任职人员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余德明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免职、辞职议案。高富银主任向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宋鲜锦向任职人员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并形成了三个审议意见。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我县考核办法,加强督查督办,实行目标考核,完善环保问责制,强化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全力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有关目标任务的完成。要积极向上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加大节能减排的科研、科技投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引导,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要切实加强“十三五”编制工作,提前论证、编制、储备一批节能减排项目。要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加快已完工项目投入使用并发挥功能,不断夯实节能减排工作基础,把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在新的水平上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奋力建设秀美芦山。

  会议要求,面对灾后重建的新任务,县人民法院要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大事来抓,积极提供司法保障,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要进一步落实人民法庭便民利民的各项工作措施。县人民检察院要把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

  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民宗活动场所灾后重建项目情况的调研报告。会前,与会人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进行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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