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制定印发《县级派驻纪检组(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暂行办法》

来源:
2010-08-26 17:03
浏览:
收藏 打印

  为充分发挥全县派驻县级部门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近日,芦山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县级派驻纪检组(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暂行办法》,并印发到全县各乡镇纪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该《暂行办法》对派驻纪检组(纪委)履行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的职责、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派驻纪检组(纪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审签领导:王宗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