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齐抓共管———森林防火条例解读系列之二

来源:
2009-04-06 12:34
浏览:
收藏 打印

  记者: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除了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外,是否还明确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防火办:的确,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不仅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还更加具体地将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责任予以确定。包括林业、气象、交通、发改委、财政、民政、通信、公安、商务、卫生、旅游、教育等多个部门,也就是说,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

  记者:那么,这些部门具体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防火办:这些部门每个都有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具体来说,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除了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外,还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此外,还要加强火源管理。可以通过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在发生火案时,还要对火案进行调查,并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同时,对野外用火实行行政许可。

  而气象部门则通过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并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生森林火灾时,还要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交通部门要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保障交通畅通;发改部门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扑火经费;通信部门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公安机关及时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和火灾案件侦破;商务部门负责扑火物资供应;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森林消防的宣传和预防工作,共同做好旅游景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保证游客及景区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学生的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保证火灾危险区学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解读人:雅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