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定点屠宰场(点)检疫的肉品是“放心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38号令)更明确了生猪屠宰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未经定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
屠宰检疫是指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的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屠宰检疫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生猪屠宰按四川《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执行。
屠宰场内设检疫工作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定点屠宰点场设有健畜圈、病畜圈和观察圈,屠宰场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生猪入场经过“三关二检”即入场查验关:进入屠场所的生猪严格查证验物,检疫员首先向货主索取检疫证明,县境内的生猪,货主须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县境外运 输进来的生猪,货主须持有《邮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难生猪数量、免疫标识,证物相符才允许入场。同步检疫关:实施临床检查,临 床检查的方法按GB16549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方法进行,检疫合格准予入场,方可进入屠宰线。出场答证关:上市销售猪肉经检疫合格加盖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明》,准予出场。二检:宰前检疫:宰前检疫按GB16549临床健康检查方法进行。根据宰前检疫结果作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处理决定,签发相关规定通知书,对检出的 病畜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后检疫:对每头猪的胴体、内脏、头、蹄进行检疫并在分离时编号。一是头部检疫;二是胴体检疫;三是内脏检疫。经宰前和宰后检疫合 格,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准予出场。市畜牧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