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是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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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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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 日前,由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办、监察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督察组,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来到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案安全防范、群众控申接待及同步录音录像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察。

  督察组一行首先对控申接待人员在岗履职、挂牌着装、接待举止语言等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实地查看了控申接待室及办案工作区建设,检查检务公开、安全设施、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医疗保障等硬件设施,现场听取了相关人员的介绍。

  在听取专项汇报后,督察组按照省人民检察院督察重点内容的要求,详细询问并查阅了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防范的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对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安全防范、群众控申接待和同步录音录像等资料、卷宗进行检查。与此同时,督察组还对石棉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以来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逐一检查的同时,查阅了自侦部门案卷中有关法律文书和办案安全预案,以及“十八大”前后领导接访、信访安全预案等。

  督察组在对办案安全防范、群众控申接待及同步录音录像落实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时指出,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和医院等部门签订保障办案安全的医保工作预案,这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一个亮点。但在旧办公楼基础上改造的办案工作区,却并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关于“五室一间”的要求,室内设施、设备也有待配齐和完善,且新刑事诉讼法对同步录音录像有新的更高要求,希望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对照落实。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省院督察组对办案安全防范、群众控申接待及同步录音录像落实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县财政支持。同时,按照高检院的建设标准和设施要求完善办案工作区,学习领会新刑诉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件的要求,规范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冯漫 记者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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