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采取措施强化春季禁渔工作
一是确定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春季禁渔期”,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渔事活动,所有市场、宾馆、餐厅禁止销售野生鱼类,已发出30余份禁渔通知及200份禁渔 令。二是利用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广泛宣传禁渔相关知识,配备专门人员、车辆和设备,加强在天然水域内的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捕鱼行为。目前,已出动执法车5台 /次,执法人员12人/次,在各主河道均未发现钓、捕鱼行为,也无投诉电话、信件。三是定期、不定期对市场、宾馆、餐厅进行检查,并公布监督电话,杜绝天然野生鱼进市场, 进宾馆,进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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