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建立村级干部“廉政档案”
近日,芦山县启动村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乡镇纪委建立“廉政档案”,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撤职和罢免;对三年考核平庸和完不成任期目标的,建议不得推选为下届候选人。此项制度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考核范围,该制度的实施,将加大对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观念,对维护农村发展稳定大局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目前,全县9个乡镇、46个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均建立了“廉政档案”。 (审签领导:李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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