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中院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保障生态雅安

来源:
2017-02-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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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法院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努力为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妥善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全市法院近三年共受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滥伐、盗伐林木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一审案件535件、二审案件85件。二是加大推进机构建设力度。市中院向全市基层法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的通知》(雅中法办〔2016〕65号),力争在全市所有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12月,雨城区委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了“雨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是强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市中院成立了由审判经验丰富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组长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我市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服务和保障全市绿色发展工作大局。四是构建修复性司法机制。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实施“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法院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弥补程度,在判处刑罚时酌情处罚,既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实现对环境的修复。五是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引作用。2016年初,市中院发布了“2015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分别将“张敬根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杨宗彬滥伐林木案”作为年度第1号、第2号典型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汉源县法院审理的“冉龙武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案”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6年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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