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采取四条措施切实预防“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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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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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由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一把手”和自己的责任对像进行廉政谈话,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职责。二是出台节日的“六条禁令”。严禁党员干 部收受或赠送红包、礼品、礼金;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搞公款消费;严禁用公车、公款外出旅游,违规者除进行经济制裁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严禁用公款或接受私人的邀请进入 营业性娱乐场所,对有禁不止者一律从严惩处;严禁赌博,对参与赌博活动的机关干部,坚决予以处理;严禁公车私用或私开公车,对私开公车造成财产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建立整治“红包”专项制度。推行领导干部拒绝“红包”公开承诺制度、单位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登记报告制度、单位领导收送“红包”责任追究制度;并教育领导干部亲属及 其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支持领导干部抵制“红包”,当好廉政助手。四是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特邀监察员进行廉政监察,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开通信访 举报“绿色通道”,鼓励群众反映节日期间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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