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2013-01-3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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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近日,省财政厅、省妇联、省卫生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下发各市州。

  《管理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省级扩面试点项目点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侵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的标准为:新农合等报销后自付费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每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救助;在1万元以下的,对自付部分给予每人一次性全额救助(需持医院治疗费用票据及新农合报销票据)。(审签领导:王荣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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