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卫生执法监督预警通报制度将在全省推广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以下简称市卫监支队)获悉,今年,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将在全省推广我市建立的卫生监督预警通报制度。市卫监支队要求,各县区卫监大队从今年开始建立此项制度。
2009年,我市卫生部门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卫生执法监督预警通报制度,针对辖区内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发现后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2009年4月,市卫监支队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检查区域公共卫生方面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局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了预警通报。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针对检查区域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局向当地政府发出预警通报,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预警通报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以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些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时,将监督意见反馈给当地卫生部门,但一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仅靠卫生部门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预警通报制度,及时将问题通报当地政府,由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达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有力促进了各项重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记者 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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