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明确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二是强调水泥、钢筋、建筑门窗等产品进入项目工地时,必须查验生产厂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有效合格证明材料及抽检情况,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灾后重建项目工地;三是建材经销商必须严格建立索票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制度。(审签领导:杜振华)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