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 雅安市实施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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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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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召开第40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雅安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是为深化效能建设,规范责任追究,改善管理,提高办事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优化发展环境。我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哪些?责任追究有何方式?昨(6)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吴志君对此专门进行了解读。

  党政机关聘用借调人员都在其中

  《办法》规定,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都纳入了我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范围。

  解读:本《办法》是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除了上述适用的对象外,在此《办法》中,还将上述单位聘用、借调人员,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一并纳入。

  在此之前,严格意义上讲,对借调人员的监管,几乎是空白,这次在《办法》中专门明确,更有利于我市效能建设。

  问责将与当年绩效考核奖挂钩

  根据《办法》规定,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方式实施问责。问责将与当年绩效考核奖挂钩,问责的主要方式包括扣减当年绩效考核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等。

  《办法》对垂直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实施效能问责也有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对垂直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实施效能问责,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垂直管理部门参与当地绩效考核的,考核地纪检监察机关有权作出扣减被问责单位或个人当年绩效考核奖励的决定。

  解读:以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注意了,问责将与当年绩效考核奖挂钩,这样一来,情节的轻重直接与问责的结果直接挂钩。不过,有关部门在进行扣减当年绩效考核奖等问责时,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当事人可为自己申辩。

  可免除责任人员部分或全部责任

  在党政机关效能建设中,问责中涉及相关责任的人员在处理上也有特例。

  《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责任人员部分或全部责任:管理和服务对象对过错行为负有部分或全部过错的;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责任人员责任的;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过错行为未能避免的;主管机关或主管领导要求责任人员背离职责履职,责任人员曾作抵制或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

  上级机关必要时可对下级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责任人员直接实施效能问责;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实施效能问责不当的,可以责成其重新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变更处理结果。

  效能问责失当的,实施问责机关应在适当范围内为被问责人消除负面影响。

  解读:为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客观处理,问责中涉及相关责任的人员在处理上也有特例。截至目前,今年我市纪检监察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已受理81件行政投诉,办结75件,责任追究5人,组织处理5人。

  记者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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