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停止开发建设500千瓦以下小水电站
根据我县水电开发建设统一规划,规范水电开发建设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我县停止开发建设装机500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站。一是要求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装机 500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站相关手续。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自行勘察并同意开发建设装机500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站。三是对已经进行已经出让开发权,但是仍未开工建设的 500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站进行清理,没有进场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再建设。四是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业主不得擅自开发建设小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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