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手段多 诱骗群众入泥潭

来源:
2015-07-24 08:30
浏览:
收藏 打印

  典型案例

  石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石军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合计约人民币5100万元。被告人石军将非法吸收的资金放贷给他人,造成大部分非法吸收的存款无法返还。

  案发后,被告人石军于2011年7月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2年1月判处石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相关提醒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从最近几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为多样、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记者康君整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