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实招 筑牢企业发展“压舱石” ——市发改委惠企政策摘登
近年来,市发改委发挥经济综合管理职能,以服务企业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化政策引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力企业解困,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将部分市发改委助企纾困政策梳理如下,供广大企业取用。
一、提升项目服务水平
(一)项目审批
【政策内容】
★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充分运用、细化落实重点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电油气运和材料等方面支
【执行期限】
2022年3月起
【政策依据】
《雅安市2022年度要素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雅重点办〔2022〕3号)
(二)工程招投标
【政策内容】
★加快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企业可以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
★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给中小企业完成,对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要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执行期限】
2022年7月1日起
【政策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服务保障稳增长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2〕312号)
三、强化粮食安全保障
(一)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
★市财政局对市级储备粮给予费用和利息补贴及轮换价差安排,其中费用补贴包含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补贴、检验费、交易费等。
★市级储备粮的费用补贴和利息补贴原则上实行按季拨付,年终据实清算。
★因政策或者布局调整等因素导致由市级主管部门调整、取消承储企业市级储备粮计划的,原则上由承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级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公开销售,收益上缴市财政,亏损由市财政安排弥补。
★经批准动用市级储备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局安排弥补。
【执行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政策依据】
《雅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雅发改粮储〔2022〕5号)
(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政策内容】
★2022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公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水、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规准,2022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4元、129元和131元。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看谷稳产提质增效。
【执行期限】
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22〕18号)
(三)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政策内容】
★担保额度。农发行一般按企业缴存信用保证基金额度的5-8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
★贷款对象。经基金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纳入信用保证基金范围,已缴纳相应信用保证基金,并在农发行开户,通过粮食收购备案的企业。
★贷款条件。一是经市信用保证基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纳入信用保证基金范围,并缴存相应的保证基金。二是企业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农发行信贷调查及贷后管理。三是购销企业要有真实、有效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占拟申请贷款额度的50%以上。四是已借贷款的本息按期偿付,无违约行为发生。五是反洗钱状况良好。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客户等级。六是具备农发行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信用保证基金收购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生产或经营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对纳入信用保证基金的参保企业,可享受相应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农发行根据实际测算并由审批行审批确定的利率执行。
★贷款方式。原则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可将企业自身合法有效的资产进行抵质押。
【执行期限】
自
【政策依据】
《雅安市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办法》(雅发改粮储〔2021〕46号)
二、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一)水电气价格政策
【政策内容】
★符合相关规定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已实行阶梯价格的,按居民生活合表类价格执行)。
★符合相关规定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有居民合表价格的,按合表价格执行,均不执行阶梯加价。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最长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执行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政策依据】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5〕40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22〕28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提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22〕38号)
【政策内容】
★主动参与并有效执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的电力用户,其主动通过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临时减少的电量执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电价标准为0.4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月31日
【政策依据】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四川电网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22〕44号)
(二)留存电量政策
【政策内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且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投产企业达到以下条件:
对其用电专用设施投资进行适当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投资不足3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补贴。全市其他重大产业发展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参照雅安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另行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额度。
【执行期限】
2022年3月12日起,有效期2年
【政策依据】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22〕4号)
(三)水电消纳政策
【政策内容】
★市内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且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印发后新增企业(含存量企业单独装表的扩建产能,不包括市内转移搬迁企业和高耗能企业。)可申请享受水电消纳政策。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备案(抄送省电力公司)后明确享受政策的用户,其用户电价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分全年综合电价和弃水电量电价两种,由用户自主选择。若择全年综合电价方式,则执行0.105元/千瓦时的单一制输配电价;若选择弃水电量电价方式,则在丰水期(5-10月)执行0.04元/千瓦时的单一制输配电价,其余月份分电压等级执行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输配电价。
【执行期限】
2019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9〕36号)
【政策内容】
对入驻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的大数据企业执行0.34元/千瓦时到户电价。
【执行期限】
2022年6月26日起,有效期5年。
【政策依据】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四)信用修复政策
【政策内容】
★对存在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
【执行期限】
2022年3月起
【政策依据】
《雅安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雅发改财信〔2022〕2号)
四、推动雅安市绿色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
★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支持。符合产业布局要求并 满足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按程序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名单,享受市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协调调度、要素保障等方面支持。对符合《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积极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并相应享受省重点项目相关方面支持。
★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绿色产业 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优先保障机制,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和省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名单的单独选址绿色产业项目用地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他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绿色产业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计划指标不足的全市统筹调剂予以支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鼓励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扶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社会资本支持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绿色产业项目。
★加大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留存电量等指标支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扶持绿色产业集中布局的重点园区发展, 提升园区用气、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和研发创新、教育医疗等公务服务设施水平。加快推进雅安无水港建设,推行多式联运,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在能耗总量指标考核分配中,对绿色产业重点布局的县(区)给予倾斜支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保障 绿色产业项目。用好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等政策,优先支持留存电量适用范围内的绿色产业项目。推进落实全域“飞地模式”,细化实化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在内部考核统筹协商划分主要经济指标。
【执行期限】
自2022年3月起
【政策依据】
《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雅安市绿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办〔202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