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操办婚礼须提前申报 我市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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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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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讯 为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制止借机敛财和奢侈浪费,带头营造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社会风尚,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雅安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全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进行了明确。

《暂行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指的是领导干部为本人及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操办关于婚丧嫁娶、调动升迁、建房乔迁、升学参军、生日满月及退休祝寿等事宜。

《暂行规定》明确,严禁我市领导干部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严禁到本人单位报销或者安排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大操大办,不得分期分批操办,从严控制宴请规模、人数,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注重社会影响。领导干部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于1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申报,在纪检部门备案。

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构成违纪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责令上缴。

据了解,该《暂行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乡科级以上(含副乡科级)领导干部。上述单位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在单位中从事人、财、物管理和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依照暂行规定执行。同时,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乡科级以上(含副乡科级)的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也参照执行。

首席记者 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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