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石棉县首例国家司法救助金
雅安日报讯9月1日,在石棉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石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慧将5000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刑事被害人杨某手上。“谢谢检察官,谢谢你们了,你们帮了我家一个大忙!”杨某拿着这笔钱,不断感谢着。据了解,这是《石棉县县级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发放的第一笔救助金。
2014年6月,石棉县城人民路摆设水果摊的杨某被盗了2万多元的货款,这对于丈夫自幼残疾、全家开销都靠水果生意支撑的杨某一家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损失。虽然犯罪嫌疑人后来被抓捕归案,但钱已被其购买毒品吸食挥霍一空,既无法追回又无赔偿能力。今年初杨某被查出罹患鼻咽癌,治疗花去医药费11余万元,目前正在恢复阶段,已无力再继续经营水果生意,全家生活陷入困境。
在了解到受害人家庭情况后,石棉县检察院积极与受害人联系,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迅速启动程序,最终为受害人争取到5000元救助金。
据了解,去年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印发《四川省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石棉县于今年7月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试行),这是石棉县开展的首例救助案例。下一步,石棉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刑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廖琴记者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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