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县建立“三督查、三问责”机制

来源:
2010-05-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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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督查”即三级督查,一级督查由乡镇和部门组织开展,负责对本单位安排的工作进行督查落实;二级督查是对今年全县6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由分管联系该项工作的县级领导组织实施,每10天一次;三级督查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实行重点督查。“三问责”即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损害名山投资环境、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发生集体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工作纪律涣散等四种问题的,第一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二对单位负责人问责;第三对县级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问责。(审签领导:韩怡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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