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出台两项拥军政策开创全省拥军工作先河

来源:
2005-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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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凡经天全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应征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立功军人进行资金奖励。具体为:荣立一等功者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者奖励 3000元,荣立三等功者奖励1000元,年终被评为“优秀士兵”者奖励200元。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凭立功(优秀士兵)证书、通知书和喜报提出奖励申请,县人武部政 工科、县民政局联合审定后,各乡镇、部门、单位根据《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奖励通知书》核定奖励标准和财务支付报领程序办理发放,资金由县财政专项列支。二是减免军队现役、离 (退)休和残疾军人门票。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现役军人、部队离(退)休老干部、残疾军人进入公园、体育馆、文化馆、博 物馆、烈士陵园、名胜古迹和旅游风景区,凭有效证件一律免收门票。据悉,此两项拥军政策在全省尚属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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