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阳光照耀社会每个角落——法律援助志愿者肩挑责任与大爱
有这样一群人,放弃了大城市的优越生活,放弃了丰厚收入,放弃了和家人团聚,全身心扑在服务区域的法律援助事业中,用心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此善举不仅诠释了律师行业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情怀,更是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他们就是“1+1”法律援助志愿者。
8月26日是全国律师咨询日,记者走近我市一位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聆听他的梦想,感受他肩挑的责任与大爱。
播撒法律的种子
“在名山区从事法律援助期间,我学到了很多,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司法局的关爱和群众的爱戴;虽然这里住宿不便,远离家人,但我还是爱上了这里,如果有机会,我还会选择留在这里。”
外表洒脱,个性直率,言语真诚热情是刘磊留给记者的第一印象。
“尽自己最大可能为当地人多做一些事情,而不在乎案件的大小。”第一次读到援助者渴望的眼神时,刘磊就坚定了选择。
“通过这个服务项目我能完全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谈起来名山做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初衷,刘磊侃侃而谈。
刘磊是眉山人,大学毕业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后,到名山区担任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这对他而言是一次大胆的尝试。
“一次无意上网时,我看到由司法部、团中央联合组织发起“1十1”中国法律援助活动(该项目旨在解决中国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短缺县贫困百姓法律援助难的问题)时,心头为之一振,可以尝试一下。”刘磊对自己当时的决定记忆犹新。报名、体检、政审合格后,刘磊被录取了。
“做一名志愿者,就是要讲奉献、爱与责任。”刘磊说,出发前他就告诫自己,一定要将满腔热情积极投入到自己的新生活中去。
作为名山区一名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初来乍到,刘磊就得到当地司法局力所能及的帮助。一间10平方米的办公室兼接待室,室内很干净,虽然设施简单,但有一台电脑、一部打印机,比“想像的条件要好”。
“这种‘1+1’模式非常好,一名大学生搭配一名律师。我们缺乏实战经验,有了律师的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就顺利多了。”刘磊说。
到名山第一天,还没来得及放下行李,刘磊便和志愿者律师到村里展开调解。当天中午,刘磊赶到某村处理一宗赡养纠纷。当时,一家老小在屋里吵吵闹闹。了解情况后,刘磊与志愿者律师耐心地向这家人解释了相关的法律,当事人听后情绪慢慢平静。经过几番艰苦的调解,该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回到住处,刘磊已筋疲力尽,此时的他疲累兴奋交集:“这里需要我,我来这里的决定是正确的。”
随后,刘磊接手了一起交通事故案。
案件中,当事人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胡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郑某右胫腓骨粉碎骨折。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郑某住院治疗期间,胡某垫付了约2万元医疗费用后拒绝垫付更多的医疗费用。
郑某由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无力缴纳医疗费用并且欠医院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被迫出院回家休养。郑某认为交警部门偏袒胡某,多次要求重新作出事故认定未果。令人心痛的是,郑某的儿子患先天性脑瘫,父母长期卧床不起,妻子更是决然离去。
为了获得赔偿,郑某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但赔偿事宜一直杳无音讯。
面对这么一个满心伤痛的家庭,刘磊当时不知该用什么样的言语来安慰他。
初到此地,朴实的郑某找到了他,含泪让他替自己讨回公道。当时的刘磊有点无措,但他能感受到郑某双眼里对法律援助的渴望。
接到案子后,刘磊分析案情,研究卷宗证据材料,又让郑某补充了一些证据材料,并抓紧写诉状,然后去法院立案。
立案的当天,刘磊和这位当事人一起沿着办公室楼梯下楼时,这位当事人突然紧紧抓住刘磊的手,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喃喃自语:“事情从发生到现在,我不仅身体受到重创、心灵也受到打击,没有一天睡过安稳觉的,今天终于可以去法院立案了,我可以松口气了……”
握着那位当事人的手,刘磊感受到了自己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
收获明媚的阳光
随后的日子里,刘磊一下子找到了工作的灵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待法律咨询、调查取证、开庭……刘磊每天的时间都被排得满满的。
“常常是刚送走一批,又来了一批。”刘磊说。一年的时间,他经手处理了60多起案件,接待法律咨询和寻求法律援助的群众不计其数。
在名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时常坐满前来求助的群众。刘磊通过受理群众来电、来访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让群众知道如何打官司;通过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免费代理、辩护服务,让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帮助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刘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无论是受当事人委托案件,还是指定的辩护案件,他都一丝不苟,为当事人释疑解惑,从未因为是免费代理而怠慢每一位当事人。
“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欢迎,看到一位位当事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并获得实质性的帮助。即便日子忙碌而辛苦,但我都很欣慰。”刘磊笑笑。
“事实上,与其说我在这里为困难群众做志愿服务,不如说我在被那些受援百姓感动着,一次一次让我的心灵得到升华。”面对记者,刘磊感触良多,“有人会问我,远离家乡搞志愿服务图的是什么?图的是践行助人为乐的精神,向社会传递的正能量,同时让自己拥有一段充实而快乐的精彩人生。”
“还没来得及细细回味过程,志愿服务就已经一年了。”刘磊告诉记者,援助中心的案子大多数还是比较简单琐碎的案子。可对这些贫弱的基层群众来说,再小再简单的案子也比天大,必须认认真真地办,追求最好的结果。
刘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只要捧着希望的明灯前行,前方就一定会有美丽的风景。对困难群众而言,这盏灯就是我们法律援助志愿者给予的爱心,他们的美丽风景则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一年来,刘磊的努力和辛苦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认可。“一个受援人为了感谢我们对他的援助,一大早从农村赶到我办公室,送来锦旗。他舍不得花几元钱坐车,步行20多公里的山路送来。”刘磊有些动情地说,“锦旗就是当事人对我最好的褒奖,每当受助群众在对法律援助中心表达谢意时,我都会深深感到这份职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了这些朴素的情感,我会用我对家乡人民的热爱和激情,更加全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我所服务的名山奉献更多的热情与努力。”
来之前,对于这片土地,刘磊并没有太多的了解,“来到这里,才发现法律援助原来有这么大的震撼。我深深感受到,这里需要我们,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这里大有可为。”在刘磊看来,当前正是名山灾后重建社会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对他而言,充满着机遇和挑战。”刘磊表示,他和志愿律师一定会竭尽全力,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最贴心的法律援助。刘磊说他愿意在法律援助这条路上走下去。记者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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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司法部与团中央于2009年7月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团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一项活动,每年为全国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县各派一名律师和一名法学院校应届毕业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记者感言
记者在刘磊身上看到了新一代年轻人勇于担当、敢于有为、乐于奉献的精神,是新一代最可爱的人。
采访中,刘磊一再强调,法援中心是集体的力量,他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同时,金钱不是衡量一个法律工作者唯一的标准,一个真正的职业法律工作者应该有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困难群体,其带来的精神上的成就感、愉悦感是其他任何事情都无法取代的。
当地群众都说:“小刘做事的风格很巴适,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感动,还有温暖。”
做志愿者离开了家,离开了自己的爱人,可刘磊并不后悔,“不来肯定后悔。所以为了让自己不后悔,就来了。”因为正如他期待的,他这一年的确收获太多,90后的刘磊心里已经埋下了责任和道义的种子,他会好好培育它,让它生根发芽、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