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办事指南
档案接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依申请服务。
二、适用范围
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雅安市范围;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流动人员可向雅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档案接收申请。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申请材料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4、办理流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雅安市范围;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存档机构的流动人员可向雅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档案接收申请。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身份证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等图片格式。 | 详见: 材料样本身份证.jpg。 | 无 | 原件 |
2 | 劳动(劳务)合同 | 材料种类:验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等图片格式。 | 详见: 材料样本劳动合同.jpg。 | 无 | 原件 |
3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材料种类:复印件。单位名称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在单位名称处盖单位印章。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等图片格式。 | 详见: 材料样本营业执照.jpg。 | 无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在单位名称处盖单位印章 |
4 | 离职文件(通知书)原件 | 材料种类:验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仅限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离职人员提供;原件。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等图片格式。 | 详见: 材料样本解除劳动合同.jpg。 | 无 | 仅限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离职人员提供;原件 |
5 | 委托书(非档案相对人提供) |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委托事由和委托有效期限;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采用横放、正反面同页方式复印);3.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等图片格式。 | 详见: 格式文本委托书.doc、委托书(非档案相对人提供)。示范文本委托书.doc。 | 无 | 1.委托事由和委托有效期限;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采用横放、正反面同页方式复印);3.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0次。
九、办理流程
详见《雅安市市本级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
十、审批决定证件
存档确认书
十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0个自然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352240588。
二十三、监督电话
雅安市政府服务热线:0835-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