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交规 隧道内超速超车引发车祸 客车司机被判拘役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3月28日,汉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客车驾驶员郝某在隧道内超速行驶一案,该法院以郝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3000元。
这也是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将客运车严重超速这一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首例关于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驾驶案件。
去年8月17日14时许,郝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0人,实载13人)从石棉县方向往汉源县方向行驶,在汉源县萝卜岗隧道(国道108线2526km+880m处)内行驶,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3人,实载50人)过程中,遇到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小车,因隧道内的道路相对窄,相向而来的小车在避让过程中与陈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最终造成小车和陈某某驾驶的客车受损,车上多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汉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民警前往勘查、取证。
民警调查发现,该起交通事故是因郝某在划有黄色实线的隧道内超车而引发。
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确认郝某驾驶的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平均速度为86公里/小时-88公里/小时,而萝卜岗隧道内的限速为40 公里/小时,其行为属于严重超速,郝某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郝某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超速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开庭当日,为有效拓宽案件的宣传警示效应,提高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杜绝或减少类似案件发生,汉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事故处理岗位民警以及辖区蜀通、诚信、安达、众诚等重点客运单位代表、驾驶员等到汉源县人民法院旁听,同时该交警大队报请批准后,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将这一典型案例的录像作为今后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资料,进行播放。
通过参与此次庭审旁听,客运单位代表、驾驶员表示,客车承载着众多人生命,一条生命背后就是一个大家庭,郝某的教训深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才能确保行车安全。
郑志威
记者 彭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