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占用城市街道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商业活动的通知
雨城区政府,市级各部门,驻雅各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城市秩序,经市委、市政府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严禁各单位占用城市街道进行各类宣传和商业活动,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单位在朝阳街、新民街等城市街道、人行道上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商业活动。
二、需在城市街道上进行宣传和商业活动的,由审批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审批占用城市街道、人行道的各类宣传和商业活动,建 设管理监察支队和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严肃执法。
三、宣传活动宜通过电视、报刊、广告牌等形式进行,确需上街从事宣传和商业活动的,原则上只能在协和广场、假日广场、南三路爱家园小区、平安小区等场地内进行,场地由 组织单位与小区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为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城市秩序,经市委、市政府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严禁各单位占用城市街道进行各类宣传和商业活动,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单位在朝阳街、新民街等城市街道、人行道上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商业活动。
二、需在城市街道上进行宣传和商业活动的,由审批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审批占用城市街道、人行道的各类宣传和商业活动,建 设管理监察支队和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严肃执法。
三、宣传活动宜通过电视、报刊、广告牌等形式进行,确需上街从事宣传和商业活动的,原则上只能在协和广场、假日广场、南三路爱家园小区、平安小区等场地内进行,场地由 组织单位与小区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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