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要实现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要在网上及时向信访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公开内容包括:信访事项登记日期,信访工作机构分级转交日期,向有权处理行政机关转交日期,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及日期、不予(不再)受理告知书及日期、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及日期、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书及日期等。
根据《规程》规定,对于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的来信、来访事项,由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向信访人手机发送查询码,告知信访人凭查询码进行查询评价;对信访人未留手机号码的,逐级转交后,由直接转交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办理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打印查询码并告知信访人。
对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的网上信访事项,信访人通过注册账户查询评价。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康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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