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三措施促进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来源:
2008-06-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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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召开会议,要求全体参与林改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积极性和紧迫性。二是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确保社会稳定。结合实际,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坚持引导为主、协商解决为辅的方针,实行县与县、乡镇与乡镇之间纠纷由县协调解决,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组与组、户与户之间的纠纷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切实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基本做到户与户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镇。三是要认真规范调处程序,做到调处有记录,对经调解无法调处成功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5月28日以来,芦山县全体林改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放弃休息日休息时间,深入村组、深入群众,扎实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涉及4个村21个村民小组149户林农的62起林权纠纷进行了成功调处。
(审签领导:李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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