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雅安市科技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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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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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出台了《雅安市科技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科技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使用、职责和待遇等一系列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与以往相关 规定相比,呈现出以下四大特色:
  一是拓展范围,阳光选拔。《办法》规定,凡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中政治表现好、业务技术拔尖的骨干都可成为市科技拔尖人才候选人。选拔工作重点放在 民主推荐、专家评审、公示投票等关键环节上,实行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可度,突出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是增加名额,动态管理。科技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选拔名额由原来每届10名增加到每届20名。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管理期中途 出现违法违纪或其他影响荣誉行为者,经查实,取消称号及待遇,并收回证书。同时,科技拔尖人才在任期满后,将重新参与选拔。
  三是权责分明,制度明晰。《办法》明确了科技拔尖人才的职责和权利,完善了管理和使用制度,并健全了人才联系、工作业绩报告、绩效考核等办法。
  四是以人为本,提高待遇。被评选出的科技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雅安市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科技拔尖人才7200元,比原来增加 了1800元。市科技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和县区要努力改善科技拔尖人才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市人才办还将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体检一次,并在管 理期限内组织外训一次。
  该办法的出台,为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平台,为我市选拔科技拔尖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优秀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利于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为雅安实现“科学发展、奋进跨越”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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