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被处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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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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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石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方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作为案件被执行人的方某因拒绝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按期履行已经达成的分期付款协议,且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最终,法院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方某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石棉法院在决定对方某实施司法拘留的同时,还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一直以来,石棉县法院穷尽措施努力解决执行难,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罚款等手段,对所有妨害执行的当事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元森  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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