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雅安市所有天然水域 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
□ 转载自《雅安日报》(记者 李丽 市融媒体中心 曹莉雪)
3月1日起,雅安将进入春季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雅安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8月20日至9月25日是我市鱼类产卵繁殖的季节。在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禁钓的目的,是给鱼类充足的繁殖、生长空间,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春季禁渔期内,市民如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雨城区:2237881;名山区:3233121;天全县:7223384;芦山县:6524114;宝兴县:6822862;荥经县:7623160;汉源县:4222570;石棉县:886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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