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窝藏犯罪儿子两家六口齐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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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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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站在名山县法院被告席上等待判决的两名涉嫌抢劫、强奸犯罪的被告人旁边,还一字排着两名被告的父母,他们以窝藏罪受审。
  幼稚青年歪道挣钱
  现年19岁的张扬和16岁的黄兴均为名山县蒙阳镇人,平时互相称兄道弟,两人常商量如何轻松挣钱。
  去年9月15日凌晨1点左右,张扬与黄兴拿上事前准备的两把水果刀和透明胶布,相约一起去抢劫“小姐”,并将不知内情的殷某某(男16岁)和高某(男,17岁)约出 来,叫殷某某到名山县城某宾馆开房间,高某到蒙阳镇陵园路某美发厅以找“小姐”陪宿为由,将女服务员陈某某骗到名山县城某宾馆404房间。
  在404房间内,殷、高两人一走,张扬和黄兴便拿出水果刀和胶布,采取用刀威胁、用透明胶布捆绑手脚等手段,抢得陈某某随身携带的邮政储蓄卡和成都商业银行卡及其价值 200元的首信手机等。
  二人在得知陈某某的租房处后,张扬叫黄兴在房间内将陈某某看管好,又再次到位于蒙阳镇陵园路陈某某租房处查找财物,将屋内存折两张、身份证三张和价值200余元的VC D机拿走。
  在看管陈某某的过程中,黄兴再次要求与陈某某发生性关系,并用水果刀将陈的腹部、左腿、左脚等处刺伤。
  法盲父母帮儿出逃
  张扬、黄兴作案后逃至雨城区躲藏,后又逃至康定县。在出逃过程中,黄兴多次给其母赵紫打电话要钱。
  赵紫明知张、黄二人负案在逃,不仅不劝其投案自首,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资金帮助,还四处委托亲戚朋友收留、隐藏二人,给警方的抓捕工作带来难度。
  去年9月27日,黄兴的父亲黄成荣与张扬的父亲张治远等人商量,将黄兴、张扬送出名山到外地躲藏。当晚,黄成荣将黄兴送往成都,而张治远则以300元的价格找到一辆出 租车,由其母王丽陪同张扬连夜驶往汉源躲藏。当逃至雨城区对岩收费站时,被接到举报等候在此的民警抓个正着。同年10月2日,迫于警方强大攻势,黄兴在父母陪同下到名山县 公安局投案自首。
  两家六口全部获刑
  张扬、黄兴先后归案。公安机关认为,作为张扬、黄兴的父母,明知张、黄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仍向二人提供财物、寻找住处,并协助出逃,4人的行为妨碍了公安机 关正常的侦查活动,也已经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犯罪。公安机关将上述两家共计6人全部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名山县法院对本案作出公开宣判,张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黄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 个月;张治远、黄成荣、王丽、赵紫犯窝藏罪,分别判处管制二年至一年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注:本文所涉人名均系化名)
  邹君记者彭加权
  市民寄语如此帮忙不应该
  一家3口、两家6人全部作为刑事被告人齐上法庭,这种在现实生活中难得一见的场景在本案中戏剧性地出现了。特别是张治远、黄成荣、王丽、赵紫,他们在明知自己的儿子违 法犯罪后,却没有及时规劝投案自首,失去了宽大处理的机会,却认为儿子还小,只要躲一段时间风头过了就没事了;有的则认为如果送到公安机关就会被判重刑,儿子的前途就毁 了。在这种想法之下,他们分别充当了不应有的角色,为张扬、黄兴出逃、躲藏可谓“费尽周折”,但他们却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为父母,子女有难应该予以帮助,但必须考虑什么难,如何帮。像上述那样的帮忙行为,只能让其子罪上加重,自己肯定也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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