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学生享受低保有条件市民政局:条件包括家庭纳入低保,自己没有工作
本报讯今年6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14家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这个为解决贫困大学生生活困难的规定, 将毕业后没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纳入城市“低保”,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8月3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
据了解,我市民政局目前尚未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但指出,只要符合《四川省低保条例》、《雅安市城市低保实施细则》规定的我市城镇居民,均可以享受“低保”待 遇。
“目前,社会上对于大学毕业生领取‘低保’的误解较多。”市民政局低保办姚雅林主任表示,“一些人简单地将现行政策理解为,所有没有找到工作又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应届大 学毕业生都可无条件享受‘低保’,这是理解上的一个误区。”
姚主任告诉记者,申请“低保”应以符合低保政策相关规定为前提,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个人”。如家中有大学毕业生的贫困家庭,符合申请低保救助条 件,家庭成员均可按照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申请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子女同样享受低保待遇。低保申请户在家庭收入上必须符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户每月人均收入130元。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并不愿意去申请‘低保’,相比之下,他们在意的是更多的就业信息、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记者李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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