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农业植物品种权最高可索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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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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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 近日,市农业局选派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厅举办的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培训会。培训会上,参训人员通过对植物品种权侵权、假冒授权品种典型案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技能。
  按照我国今年2月公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植物新品种权受到侵犯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品种权人许可, 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也将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当损失难以确定时,综合被侵权人 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相关因素,植物新品种侵权的最高赔偿限额可达50万元。
  根据当前侵权、假冒授权现象日益增多的形势要求,我市农业部门将按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大查处农业植物品种侵权案件的力度,依法保护品种权,促进农业科技健康发 展。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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