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检察院杨长云检察长赴抗震救灾第一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月20日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长云于当日亲自率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庄萍以及市院办公室、计财处等部门相关人员赴此次地震中心——芦山县,看望慰问芦山县院检察干警,并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杨长云检察长一行为芦山县院送去了矿泉水、方便面、手电筒等急需的救灾物资,并到芦山县院办公楼察看了受灾情况,了解了该院干警受灾情况,听取了芦山县院检察长刘劲松对地震发生后该院开展自救以及协助地方党委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
截至目前,“4.20芦山地震”已造成芦山县院办公楼整体移位倾斜、墙体严重破裂部分垮塌、吊顶脱落等以及部分干警住宿房垮塌,并造成两名干警及一名家属手部、背部、头部等处受到轻伤。地震发生后,芦山县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开展自救的同时,舍小家顾大家,积极投身于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中,统一服从党委指挥,分组带领各地救援队深入各乡镇开展抢救工作,并协助地方党委、政府负责老县城危房的警戒工作。
杨长云检察长对芦山县院自强不息、不屈不挠,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六条要求:一是要切实保障自身安全,防止地震次生灾害对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干警、干警家属造成更大的损害;二是全体干警要集中起来,明确责任,既要保证诉讼期内的案件顺利办结,又要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做到“两不误”;三是全院干警要严格听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指挥,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四是加强与联系乡的联系,了解受灾情况及急需物资,并积极开展帮助;五是做好自身灾损的核实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准确上报办公楼及干警住宿房等损失情况;六是在开展抗震救灾过程中,若有相关救灾物资需求,应及时向市检察院联系、报告,市检察院将积极协调并全力支持。(审签领导:杨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