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纪委“四强化”推进市纪委常委联系县(区)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市纪委常委联系县(区)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纪委常委联系县(区)工作。要求市纪委常委在联系县(区)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协助指导联系县(区)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联系县(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化沟通联系。主动搭建与联系县(区)干部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及时向联系县(区)传达上级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的部署决定。联系常委每年向县(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1-2堂廉政党课。认真了解县(区)重点工作进度,定时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负责指导联系县(区)完成1-2个乡(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三是强化调查研究。围绕工作实际和工作推进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到联系县(区)开展调研。联系常委每年深入联系县(区)开展调研2次以上,完成有深度、有价值、有指导性的调查报告1-2篇。从基层工作中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宣传联系县(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
四是强化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加强对联系县区业务工作的指导,帮助县(区)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协调县(区)在处理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关心关爱县(区)干部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签领导: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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