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实行备案制 强化灾后项目建设监管

来源:
2009-02-1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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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安全,近期,芦山县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和监察局下发了对灾后重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实行备案制通知。结合芦山实际,备案制明确了备案主体和备案内容,要求各备案主体根据项目建设实施的具体情况,除报送招投标备案表外,还要报送详细的从项目的审批立项到检查验收的整套原始材料。同时,县纪委将各单位执行备案制的情况将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备案制的实施,是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对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手段,是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廉洁重建,阳光重建的有效措施。(审签领导:李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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