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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发布关于烟花爆竹依法经营文明燃放的提醒 筑牢安全防线 共度平安佳节

来源:
2026-01-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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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自《雅安日报》雨城公安 记者 李晓明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作为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涉及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等多个环节,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近日,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均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活动,并应严格遵守燃放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

值得注意的是,商家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若交易地点非指定的合法销售场所,包括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无论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均涉嫌违法。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特别提示,随意转发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广告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旦所售烟花爆竹发生问题,销售者和信息转发者均可能被追究法律连带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向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上明确载明储存限量等要求。储存场所必须独立设置,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区、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严禁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同时对建筑结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储存管理等有严格规定。

烟花爆竹能增添节日气氛,但背后的安全隐患必须警惕。因不当燃放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呼吁广大市民,将安全置于首位,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行为。如发现网络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属地乡(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公共安全,营造平安、祥和、文明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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