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3万元“打点”就能进名校? 法院:协议无效,款项依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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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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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丽娜 方钥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在不少家长心中,孩子的教育问题堪称头等大事。部分家长为了让孩子入读名校,不惜耗费重金托人“运作”,却往往落得钱花了、事没成的结局。

近日,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花费重金送孩子进名校而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

案件回放:

重金“打点”入学未果,家长提起诉讼

2022年9月,老李的儿子正值“小升初”关键阶段,但孩子成绩普通,按正常途径进入成都某名校就读存在难度。焦虑的老李经朋友介绍结识了赵某。赵某自称“人脉广泛”,宣称可通过“内部关系”帮助孩子办理该校入学手续,但需支付一笔“委托服务费”。

爱子心切的老李与赵某达成口头委托约定,分别于2022年9月、2023年5月两次向赵某转账共计43万元。

然而,赵某收款后始终未兑现承诺。随着开学日期临近,老李意识到“走捷径”无望,遂要求赵某退款。

经协商,赵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25年1月底前返还全部款项。但约定期限到后,赵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无奈之下,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返还43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

“找关系”入学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本案中,老李与赵某通过“非正规渠道”办理入学的委托事项,违反了国家招生政策和教育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招生秩序,损害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形成的委托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但赵某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对退款事宜已达成新的合意。因赵某未按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其返还李某43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法官提醒:

树立正确教育观,杜绝侥幸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官指出,“望子成龙”本是人之常情,但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手段追求入学机会,不仅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更会破坏教育公平底线。

“父母之爱子,当为之计深远。”法官呼吁广大家长,应引导孩子通过勤奋学习提升自身实力,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入学手续。任何试图绕过规则、投机取巧的行为,最终都将面临法律风险,甚至可能让孩子错失公平竞争的机会。

编后语: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压舱石”,容不得金钱交易与权力寻租。本案中,43万元“打点费”背后,是个别家长对教育规则的漠视,更是对教育公平底线的挑战。当“找关系入学”成为少数人眼中的“捷径”,损害的不仅是其他孩子公平竞争的机会,更是教育制度的公信力与社会正义的根基。

司法判决以“违背公序良俗”认定合同无效,不仅为当事人追回了损失,更向社会传递鲜明信号:教育资源分配不是商品,公平正义不可买卖。任何试图用金钱“砸开”名校大门的行为,最终都将在法律面前碰得头破血流。

守护教育公平,需要家长树立正确成才观。真正的“起跑线”不是名校门槛,而是孩子内在的学习力与价值观。与其寄希望于“暗箱操作”,不如陪伴孩子在规则框架内踏实奋斗。当社会形成“以能力论英雄、以公平促发展”的共识,教育才能回归“立德树人”的本质,每个孩子的梦想才能在阳光下平等绽放。

教育公平的捍卫,任重而道远。唯有凝聚司法、行政、社会的多方合力,让规则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让公平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才能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让教育真正成为民族复兴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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