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18条考评细则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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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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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工作人员衣着不整,发现一次扣0.2分;敞放畜、禽、宠物,发现一次扣0.3分;噪音扰民,发现一次扣0.2分……”为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长期巩固,日前,天全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针对县城规划区、始阳规划区的《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18条考核考评细则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求县内其他乡镇参照该《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
    该《办法》确定的考核考评对象为县城规划区、始阳规划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和“三包”责任区,商家、店铺、集贸市场、企业等经营场所,居民大院、居民小区和住户。考核考评按照“三清四治五重点”工作目标,即清垃圾、污水、杂物,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重点整治道路环境、河道沿途环境、私搭乱建、电线乱搭以及施工场地乱象,同时结合“七进”活动的要求开展工作。
    该《办法》明确指出,考核考评实行扣分制,每周由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按18条考核评分细则和《考核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并排序。对连续两周排名后5位的单位、小区、经营业主,由镇政府对其进行书面告知;每月由县政府整治办对排名前10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后5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县电视台曝光。对连续3个月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负责人,将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该《办法》要求将各单位考核排名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连续12个月排名前10位的经营业主,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悉,天全县除城区和始阳两个规划区外,其他乡镇也纷纷参照该《办法》制定可行的考评办法并已开始全面实施。
龙晓勇 记者 陈鹤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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