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相机引争议 法官线上调解破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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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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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绿色消费理念的普及,二手数码产品因价格优势、环保属性、试错成本低等优点,受到年轻群体的青睐。然而,此类交易“线下跳单”行为频发,易引发买卖纠纷与信任危机。

近日,名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二手相机买卖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网购二手相机“货不对板”

2025年1月,摄影爱好者杨某通过某二手平台结识了卖家刘某,刘某将一台二手大疆POCKET3云台相机以2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双方未在二手平台交易,微信签订电子买卖合同后,杨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刘某2800元。

签收以后,杨某发现收到的云台相机是大疆POCKET1而不是POCKET3。杨某随即联系刘某,刘某表示发错了货物,并退还了杨某1000元。最终,双方就退货退款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3月,杨某将刘某起诉到名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刘某签订的电子合同,并要求刘某退还全部货款2800元。

法官线上调解化解纠纷

该案受理后,名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欲组织双方调解,但刘某签收法院传票等材料后,手机停机,法官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开庭前一周,承办法官联系上刘某,调解工作迎来转机。由于刘某和杨某均不在名山区,法官便主动添加两人微信进行线上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刘某同意退款,但必须到货验收无误后退还剩余钱款。杨某却表示,必须先退还剩余钱款才能退货。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

承办法官查阅某二手平台了解到,大疆POCKET1云台相机的报价为800元左右,于是建议刘某先退还杨某1000元,杨某十日内退还刘某相机,刘某收到相机确认无误后再退还杨某剩余的800元,双方同意了法官的建议。随后,刘某收到了退还的相机,杨某也收到退还的钱款。一起网购二手相机“货不对板”的买卖纠纷案件被成功化解。

二手交易的本质是信用交易,买家需树立“脱离平台即风险”的防范意识,卖家更应珍视商誉价值。名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商品时应谨慎甄选,除考虑价格因素外,还要充分考虑法律风险、质量和售后问题,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的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确保后期售后等问题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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