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不及时撤离现场将受罚

来源:
2008-07-16 08:45
浏览:
收藏 打印

  去年11月26日,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快速撤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减少交通拥堵的通告》正式施行,通告规定,在成都市道路上发生车辆财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责任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可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协商善后赔偿,自行撤离现场后,当事人所需的事故处理文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对事故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追究。

  对于当事人未自行撤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迅速撤离,并对责任人依法处罚。当事人因不及时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记者周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