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打抱不平”实施抢劫荥经一抢劫案犯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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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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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经县花滩镇的李某某等人,利用招工单位内部分歧,借口为民工讨要损失,采取挟持、威胁、控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达到劫取他人钱财的目的,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10月6日,荥经县法院以李某某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此,参与此次抢劫的一干人中,已有8名罪犯受法律制裁。

  刀子在眼前比划

  “快叫家人打钱来”

  2006年2月,朱太松代表山西省垣跃暖气片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王某某在荥经县招收民工。由于招收名额达上百人,凭一己之力无法完成,王某某当即与荥经人李某某取得联系,请其协助完成招工任务。

  同年2月21日,朱太松和用人单位代表唐际阳、王侠到荥经与王某某、李某某等会面,商谈招工事宜,因为涉及的相关费用等问题没有达到一致意见,从而引发纠纷。面对变故,携带招工费用的王侠独自一人离开荥经。李某某得知后,认为自己遭遇了骗局,于是,便联系颜某出面帮助解决此事,颜某当即纠集王、张、秦、韩等多名无业人员,将尚未离开的朱太松、唐际阳控制在荥经交通宾馆住宿房内。

  由于宾馆管理严格,李某某等怕有人过问此事,一伙人很快将朱太松、唐际阳挟持到当地一家茶坊包间内,并当场搜去了他们的手机。

  “你们叫我帮找的民工找到了,现在又不要了,你们必须赔偿民工的损失!”在包间内,李某某以此为借口,采用殴打、威胁等办法,强行要求朱太松、唐际阳交钱,朱太松被迫交出身上所带的1400元现金以及3张银行卡,并被李某某一伙人持刀逼迫着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其间,又有多人赶到茶坊,逼迫朱、唐二人打电话向公司和家人要钱,并继续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扬言,如果到了当天晚上7点钟前还交不出钱来,“就弄你们两刀”,面对如此凶狠的场面,朱、唐二人只好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

  然而,交出了身上所有财物,并打了无中生有的“欠条”后,朱太松、唐际阳二人并没有因此摆脱这伙人的黑手。2006年2月21日晚上7时许,李某某等人见朱、唐二人还交不出钱,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后,将两人挟持到兰家山,声称不给钱就把二人“弄死在山上”。在漆黑的夜里,面对一次次的暴打和威胁,朱、唐二人不得不答应第二天给现场每人1万元。得到这一承诺后,李某某等人又将其挟持到荥经某招待所一客房内,并留下3人持刀把守房门。

  次日早上,李某某一伙迫不及待叫朱太松、唐际阳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很快,朱太松的家人就在银行卡上存入1万元,李某某当即派人到荥经某银行取出5000元。之后,李某某一伙将朱太松、唐际阳转移到雨城区,在银行将剩下的钱取出4990元,并威胁二人不准报案。李某某根据一伙人“贡献”大小,将钱予以分配,李某某一人分得1500元。

  东躲西藏避法网

  疏而不漏进监狱

  朱太松、唐际阳二人逃出魔掌后,当即向荥经警方报案。荥经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一干人纷纷落网。李某某却逃得无影无踪,尽管几度抓捕未果,但警方一直没有停止其追捕工作,今年6月18日,李某某在浙江省建德市寿昌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10月6日,荥经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伙同他人以暴力和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等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李某某不是主犯,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是最早和其他罪犯一起将被害人挟持到茶坊,并非李称的“中途才去的”;根据其他罪犯的证词,李某某自始至终均起到组织、指挥、实施犯罪的作用,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荥经县法院认为,李某某伙同他人,借赔偿民工损失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及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现金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荥经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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