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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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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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市国土资源系统于今年2月下旬至5月中旬,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对2005年以来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法院、金融、社保、企改、国资等部门的各类建设用地中的闲置土地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清理出闲置土地46宗,涉及土地面积677.47亩。其中,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17宗,涉及土地面积181.84亩;县(区)29宗,涉及土地面积495.63亩。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市、县政府批准,采取责令用地单位和个人限期开发动工建设、收回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闲置费、公告注销有关土地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方法依法进行处置。(审签领导:蔡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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