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十载 汽车三包再次“胎动”
经历了十年来一次次翘首以盼之后的大失所望,汽车三包政策终于在最近又有了新动作: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本月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
一石激起千层浪。汽车三包的这次“胎动”毫无疑问又激起了广大群众的好奇心,究竟人们对这次汽车三包的新动作持怎样的态度?这次的《意见稿》有什么亮点?来看记者报道。
“难产”十年
是否瓜熟蒂落?
汽车“三包”可谓汽车行业中当之无愧的“难产”法规。
早在几年前,汽车“三包”法规即将出台的消息,就被国内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然而就在这千呼万唤声中,汽车“三包”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不肯退去神秘的面纱。
从2001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就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展开有关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期起草和调研工作,并多次组织来自汽车企业、消费者协会、法律专家等代表出席的研讨会、调研会和听证会,这一拖就是两年。
2003年,有关部门为草拟汽车“三包”规定,多次召开了专家研讨会,终于在2004年底形成了目前的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并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虽然汽车“三包”的法规从草案成文到开始征求意见也花了不少时间,但就是无法实施这“临门一脚”,一直征求意见到2005年,汽车“三包”却如石沉大海,再也没有了声音。
2006年,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再次组织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但最后,汽车“三包”仍然还是“草案”,始终不肯浮出水面。
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就《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本月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希望这次能给广大车主一个满意答复,不再遥遥无期。
新政规定
整车“三包”不低于两年
按照《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意见稿》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
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遇到3种情况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分别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不过,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消费者未按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造成损坏,自行改装、调整、拆卸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民意调查
市民在失望中继续期望
所谓的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是指家用汽车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这三项责任,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在汽车使用一定年限或者里程数内,如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或退货;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应根据规定负责赔偿相应损失,修理一定次数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向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
汽车作为大件商品,由于相关法规多年来的“难产”,一直被排斥在商品“三包”规定之外。因此,每当消费者提出退、换车要求时,厂家和经销商都会理直气壮地回答,只保证“修”,而不包“换”、包“退”。
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汽车召回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车子出了问题,商家召回维修,但又何曾想过消费者花大价钱买来的是问题车。难怪有消费者感叹:买车不易,换车、退车更难。
尽管“汽车三包”曾在多次酝酿出台后“难产”,但每次提到政策即将出台,在乎自己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无不翘首期待。
记者日前就是否愿意汽车“三包”早日出台,在互联网上进行一次调查,在收回的61份问卷中,有48份表示希望汽车“三包”法规早日出台(9份认为出台无望,4份弃权)。
短评:
“汽车三包”请别再爽约
“虽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能够解决大多数因产品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但像对汽车这种大件消费领域还需要特定的法规来规范。”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汽车三包”的出台,这对自身的产品质量来说,是一种监督,是对自己产品质量负责的行为,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件好事。
然而,就是这么一件大好事却一而再,再而三的与消费者爽约十年。
如今《意见稿》一出,“汽车三包”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尽管内容里一再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我们却遗憾的发现,其中并未有关于汽车质量鉴定方面的完善条款。
众所周知,如今汽车是否有质量问题大多是由厂家直接派人来进行检验,对于这种厂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博弈,消费者赢的几率有多少?到头来消费者可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吞。
眼下,“汽车三包”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希望这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好政策,能从真正意义上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否则,即使政策出台与再次爽约又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