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工作
一是信息预防。充分发挥各级调委会的作用,深入村居、学校、家庭、企业摸排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掌握基层动态,发现矛盾纠纷并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普遍预防。采取“法制宣传入户、法律咨询上市、以案说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各层面公民进行普法教育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三是回访预防。对于调解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巩固排查调处成果,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审签领导:李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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